早饭后,我本想议论有关死人的事,猜猜他是怎样被害的,可吉姆不乐意地说,那会招灾惹祸。他还说,死人也可能会来缠住我俩。他说,一个人要是没有入土埋葬,那么与入土为安的人比起来,更会到处惹是生非。这话听起来很在理,我便没有再说什么。不过这事不能不捉摸捉摸,心里总希望能弄清是谁开枪打死的那个男子,到底为什么要打死他。
我们把搞来的衣服翻了一遍,在一件旧呢子大衣的里子里找到了八块钱。吉姆说,他推想这大衣是那间屋子里的人偷来的,因为如果他们知道里边有钱,便不会把衣服留在那里了。我说,据我仔细琢磨是他们杀了他。可吉姆不愿多谈这件事。我说:
“你以为这是件倒霉的事。可是前两天我捡了山脊上的蛇皮,摸了摸的时候,你是怎么说来着?你说,我用手去摸蛇皮,那会遭到世界上最大的厄运。好啊,如今你又说这是最大的厄运。我们捡到了一大堆东西,还有那八块钱。吉姆,我要是天天都碰到这样的厄运才称心哩。”
“别忙,乖乖,你先别忙。别高兴得太早,眼看厄运要临头了。听我说,眼看厄运要临头了。”
可不,厄运果然临头了。我们说这番话的时候是星期二。星期五的时候,我们吃过晚饭,躺在山脊顶的草地上。我的烟草抽光了,就到山洞里去取一些,结果发现那里有一条响尾蛇。我把它打死了。我把死蛇卷了起来,放在吉姆的毯子脚跟头,活像一条活蛇。我心想,等到吉姆猛一看见,会有好玩的事看的。可到了晚上,我竟把蛇的事给忘了。我点灯的时候,吉姆往毯子上一躺,那条蛇的老伴正在那里,咬了他一口。
他嚷嚷着跳了起来。灯光亮处,只见那条可恶的东西昂起头来,正要蹿过来咬人。我抄起棍子,很快打死了它。吉姆抓起我爹那个酒罐,大口往嘴里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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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是光着脚的,蛇就对准他脚跟咬了一口。我这个傻瓜蛋竟忘了哪里有死蛇,它的老伴就会游过来,盘在死蛇的四周。吉姆要我把蛇头砍下来扔了,然后把皮剥掉,砍下一段蛇肉烤来吃。我照着做了。他吃了,说这能治病。他叫我取下蛇尾巴上的响鳞,缠到他的手腕上。他说这也管用。随后我悄悄地溜了出去,把两条死蛇扔到了矮树丛里。我不打算对吉姆说,那都是我惹的祸。能不说实话我就不说。
吉姆对着酒罐喝了又喝。醉了,便蹦来跳去,大声叫唤。清醒过来,又去对着酒罐喝起来。他那只脚肿得好粗,小腿也肿得厉害。不过,慢慢地酒力见效了,我断定他没有事了。不过,我宁愿给蛇咬,也不愿意他喝我爹的酒。
吉姆躺了四天四夜,肿全消了,他又能四处走动了。我打定主意,从此再也不说用手摸蛇皮的话了。我惹的这场大祸不是很说明问题吗?吉姆说,他估摸这下我不会不信他的话了。他还说,摸蛇皮的厄运非同小可,说不定我们的灾祸还没完哩。他说,他宁愿朝左肩后边望新月一千遍,也不愿摸蛇皮一回。是啊,我也觉得这话有几分道理,不过我一向认为,往左肩后边望新月是一个人最愚蠢、最要不得的事了。汉克·朋格老汉这么干过一回,还大吹大擂,可不到两年,他就喝醉后从制弹塔上摔下来,摔得简直可以说像一张薄饼,四脚朝天摊在地上。人家把仓房的两扇门板作为棺材,把他的尸体给塞了进去,埋了。这是人家这么说的,我没有亲眼所见。是我爹对我说的。不过,不管怎么说,这么傻乎乎地望新月,落得的就是这么个下场。
日子一天天过去,河水又退回两岸当中了。我们干的第一件事,大概就是把一只兔子剥了皮系在大鱼钩上,然后放下去,结果钓到了一条大鲶鱼,简直像一个人那么大,长六英尺两英寸,重两百磅以上。我们当然对付不了它,它会把我们一下子甩到伊利诺伊州那边去的。我们只好光坐着,眼看着它吊在鱼钩上又是蹦又是跳的,后来淹死在水里。我们在它的肚子里找到一个铜扣子和一个圆球,还有不少杂七杂八的东西。我们用斧头把那个圆球劈了开来,里边有一个线轴儿。吉姆说,线轴儿在鱼肚里待得时间很久了,外面便裹上了各样东西,成了个圆球。我看,这么大的一条鱼,是密西西比河上钓到的最大的鱼了。要是在村子里,能值不少钱。人家会在市场上论磅出售,每个人都会买一点儿。鱼肉雪白,煎着吃味道好极了。
第二天早上,我说,日子过得太慢,太沉闷,我要来点儿好玩的。我说,不妨由我偷偷渡过河去,打探打探各方面的情况。吉姆赞同我这主意。不过他说我必须晚上去,还得加倍留神。接着,他把我上上下下打量了一番。然后说我能不能穿上旧衣服,打扮得像个小丫头?这可是个好主意。我们就动手把一件印花布衫子截短,把我的裤腿卷到膝盖上,然后穿了上去。吉姆还用钩子替我在背后收紧了些,弄得挺合身。我带上了女佣的遮阳大草帽,用根带子系到我的下巴颏儿上,这样,人家要细看我的脸,就好比要从火炉筒子往下看一样难。吉姆说没有人能认出我来,即使是大白天也不容易。我练了一整天,让自己能掌握一些做姑娘的要领,慢慢地也就相当熟练了。可吉姆说,我走起路来,还不像个丫头。他还说,我千万别提衣衫,别把手插进裤袋里,这个习惯必须改掉。这一点我特别注意,所以就看起来像模像样了。
天黑以后,我便坐小划子前往伊利诺伊州那边的河岸了。
我在渡口下面不远处朝镇子划去。水流把我带到了镇尾。我系好小划子,沿着河岸走。有一间小小的草屋,已经好久没有人住了,如今点着亮亮的灯光。我挺纳闷,谁住在里面呢?我轻手轻脚走过去,从窗口朝里偷偷地望。只见有一个女人,四十岁上下,正就着一张松木桌上的蜡烛光做针线活。她的脸我没有见过。她是个外乡人。镇上人的脸没有我不认识的,这也是该我走运。当时我正拿不定主意,开始懊悔这回该不该来,心里有点儿发虚。我担心人家也许会听出我说话的声音,认出我来。现在只要这个女人来小镇上有两天,那我想知道的一切她准能告诉我。于是我便敲了敲门,并且暗自提醒自己千万别忘了自己是个丫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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